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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简称直招士官),是指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直接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直招士官的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未婚,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7月31日);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直招士官采取网名,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查询招收专业,符合专业条件的在进行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的同时申请参加直招士官报名。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结合开展大学生预征,组织对直招士官报名对象进行初审初检和后续招收工作。报名人员因招收员额未被录取的,仍然可以参加义务兵征集。
直招士官按照报名登记、体格检查、考核、专业审定、2018年新年对联大全,批准入伍、签订协议、交接运输的程序办理。
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和考核,合格者由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会同学校或者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审定。对体格检查、考核、专业审定合格者,经全面衡量,择优批准服现役,并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
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直招士官入伍工作,招收部队和教育、、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招收士官入伍的相关工作。
招收士官入伍后进行新兵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岗前专业培训主要进行与所从事专业技能相关的适应性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专业对口、招用一致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士官岗位。
直招士官入伍后,由所在部队按照审批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并授予相应军衔。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其中,普通本科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1年后授予中士军衔;高职(专科)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2年后授予中士军衔。
直招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提前退出现役。
直招士官入伍后由部队按照新选取士官供应办法和标准统一发放被装,在新兵训练和岗前培训期间,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按应的士官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直招士官入伍后,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在部队服现役,按应的士官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直招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接收。
被批准服现役的招收对象,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入伍通知书》,其家庭凭《应征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答:我军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是军事人才的组成部分,是部队作战训练、教育管理和武器装备操作使用、修理的重要。士官的来源渠道包括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中任命、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中招收。士官按照军衔等级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并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分级服现役年限为:初级士官最高6年,中级士官最高8年,高级士官可以服现役14年以上。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按照军衔等级分为上等兵、列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照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
答:2009年以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实施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在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以下简称“直招士官”),是贯彻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的重要举措,是士官人才生长的重要渠道。将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既有利于激发更多优秀青年学生直接参加士官招收、投身部队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满足部队对新型士官人才的迫切需求,牵引和推动部队士官人才队伍建设;又能进一步补充完善高校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资助政策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服务作用。
答:可以享受此项资助政策的高校学生包括两类:一是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二是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答:定向培养士官是指通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途径,经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选拔,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毕业后直接补充到部队相应专业技术士官岗位服役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也就是说,定向生在入学时就确定了毕业后要到部队以士官身份服役。目前定向生全部为专科(高职)学生。定向生完成2.5学年相应课程且修满学分后,于第3学年的12月份办理入伍实习手续,开始入伍服役。
答: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答:直招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首批资助对象有三类:一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二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定向生;三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的定向生。
(一)直招士官的高校学生可在入伍时登录“全国征兵网”(),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填报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邮寄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向原就读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贷款计划书。
(二)学校相关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
(三)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本人或委托人。
(四)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或委托人寄送的加盖学生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章《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按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享受这一资助;减免部分学费的学生,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学费补偿。
九、如果大学期间只有一部分学费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的,应该申请学费补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就高的原则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例如,大学四年期间申请了两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每年6000元,共计12000元;大学四年的学费每年5000元,共计20000元。如果申请学费补偿,可以获得20000元资助,但学校要根据“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先将资金用于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剩余的8000元退还学生。如果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获得12000元资助,用于国家助学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之和进行计算(利息起止时间为从个人计息开始到贷款全部之前),但不得超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的上限。
答:专升本、本硕连读的毕业生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学习任务的学习时间计算,即只补偿或代偿本科、硕士学习阶段的学费或贷款;中职高职连读的毕业生直招士官,补偿或代偿高职学习阶段的学费或贷款。
答: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原就读高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各省(区、市)人民征兵办公室在接收退兵后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至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退回安置地县级人民征兵办公室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收回。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简称直招士官),是指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直接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直招士官的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未婚,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7月31日);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直招士官采取网名,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查询招收专业,符合专业条件的在进行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的同时申请参加直招士官报名。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结合开展大学生预征,组织对直招士官报名对象进行初审初检和后续招收工作。报名人员因招收员额未被录取的,仍然可以参加义务兵征集。
直招士官按照报名登记、体格检查、考核、专业审定、2018年新年对联大全,批准入伍、签订协议、交接运输的程序办理。
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和考核,合格者由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会同学校或者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审定。对体格检查、考核、专业审定合格者,经全面衡量,择优批准服现役,并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
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直招士官入伍工作,招收部队和教育、、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招收士官入伍的相关工作。
招收士官入伍后进行新兵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岗前专业培训主要进行与所从事专业技能相关的适应性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专业对口、招用一致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士官岗位。
直招士官入伍后,由所在部队按照审批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并授予相应军衔。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其中,普通本科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1年后授予中士军衔;高职(专科)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2年后授予中士军衔。
直招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提前退出现役。
直招士官入伍后由部队按照新选取士官供应办法和标准统一发放被装,在新兵训练和岗前培训期间,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按应的士官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直招士官入伍后,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在部队服现役,按应的士官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直招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接收。
被批准服现役的招收对象,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入伍通知书》,其家庭凭《应征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答:我军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是军事人才的组成部分,是部队作战训练、教育管理和武器装备操作使用、修理的重要。士官的来源渠道包括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中任命、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中招收。士官按照军衔等级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并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分级服现役年限为:初级士官最高6年,中级士官最高8年,高级士官可以服现役14年以上。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按照军衔等级分为上等兵、列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照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
答:2009年以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实施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在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以下简称“直招士官”),是贯彻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的重要举措,是士官人才生长的重要渠道。将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既有利于激发更多优秀青年学生直接参加士官招收、投身部队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满足部队对新型士官人才的迫切需求,牵引和推动部队士官人才队伍建设;又能进一步补充完善高校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资助政策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服务作用。
答:可以享受此项资助政策的高校学生包括两类:一是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二是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答:定向培养士官是指通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途径,经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选拔,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毕业后直接补充到部队相应专业技术士官岗位服役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也就是说,定向生在入学时就确定了毕业后要到部队以士官身份服役。目前定向生全部为专科(高职)学生。定向生完成2.5学年相应课程且修满学分后,于第3学年的12月份办理入伍实习手续,开始入伍服役。
答: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答:直招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首批资助对象有三类:一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二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定向生;三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的定向生。
(一)直招士官的高校学生可在入伍时登录“全国征兵网”(),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填报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邮寄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向原就读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贷款计划书。
(二)学校相关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
(三)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本人或委托人。
(四)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或委托人寄送的加盖学生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章《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按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享受这一资助;减免部分学费的学生,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学费补偿。
九、如果大学期间只有一部分学费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的,应该申请学费补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就高的原则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例如,大学四年期间申请了两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每年6000元,共计12000元;大学四年的学费每年5000元,共计20000元。如果申请学费补偿,可以获得20000元资助,但学校要根据“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先将资金用于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剩余的8000元退还学生。如果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获得12000元资助,用于国家助学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之和进行计算(利息起止时间为从个人计息开始到贷款全部之前),但不得超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的上限。
答:专升本、本硕连读的毕业生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学习任务的学习时间计算,即只补偿或代偿本科、硕士学习阶段的学费或贷款;中职高职连读的毕业生直招士官,补偿或代偿高职学习阶段的学费或贷款。
答: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原就读高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各省(区、市)人民征兵办公室在接收退兵后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至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退回安置地县级人民征兵办公室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收回。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