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座右铭

律师事务所座右铭

编辑作者:岳叔华 日期:2021-09-11 21:17:58 点击:

吃苦在前,享福在后,这是取得党和人民群众信任的基本条件—刘少奇。

官不可以私予人,人不可以私取官—《晋书》。

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

公开是防腐的良药,暗箱是犯罪的温床。

心中有法能克邪魔鬼怪—香港廉署。

朝省、夕省,朝夕自省;上廉,下廉,上下齐廉。

先做人,后做官;宁丢官,不丢人。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刘备。

反腐务必先已后人,倡廉还须同心协力。

劝君莫作亏心事,古往今来放过谁—冯梦龙。

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

能自制的人,就是最强有力的人—赛妮卡。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孟子》。

出于公心自会宠辱不惊,两袖清风始能正气凛然。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孔子。

轻财足以聚人,律己足以服人,责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高攀龙。

商业立法的价值在于促成交易。

法律的效力在于命令、禁止、允许和惩罚。

宪法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案。

法律应当能被所有人理解。

律师事务所座右铭(热门篇)

新法优于旧法。

自由的边界是法律,法律的边界是权利。

法治国家,权力屈从法律;专制国家,法律屈从权力。

法律是权利与权力的界限。

好的法律引导民众向善,坏的法律迫使民众为恶。

多数人愿意遵守的法律才是好的法律。

后来的特别法变通先前的一般法。

法越严格就越显不公。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可禁止实施某一行为,但如果行为已实施,则不予撤销。

时间确定行为。

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

被告人是否有罪,不取决于他是否认罪,而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证明他有罪。

公法不得被私人简约变通。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李商隐。

出污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周敦颐。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徐九经。

名不可以虚求,贵不可以伪得—《袁子正书政略》。

以细行律身,不可以细行取人—魏源。

明道德以固本,重修养以安魂,知廉耻以净心,去贪欲以守节。

律师事务所座右铭(经典篇)

对法的不知是不可原谅的。

法是善良和公正的技艺。

习惯是法律最好的解释者。

市民法原则不可变通。

法则产生于事实。

法律是法官的上帝。

越明确的法律,就越会被遵守。

在法的所有领域特殊变通一般。

相同的法律根据产生相同的法律规范。

法律在愿意时表态,在不愿意时沉默法律的效用在于规范社会秩序。

信任是法律的根基。

神圣约法不可变通。

吸收性法律变通被吸收的法律。

任何错误的判罚都是道德沦丧的祸端。

善法遵从民-意,恶法忤逆民-意。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般是魔鬼一般是天使,关键在于法官的良知。

后颁布的法律是有效的法。

通晓法律不在于了解它的文字表述,而在于掌握它的精神和实质。

法不是针对个别人的,而是为所有人普遍创设的。

有法律就有欺诈。

吃苦在前,享福在后,这是取得党和人民群众信任的基本条件—刘少奇。

官不可以私予人,人不可以私取官—《晋书》。

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

公开是防腐的良药,暗箱是犯罪的温床。

心中有法能克邪魔鬼怪—香港廉署。

朝省、夕省,朝夕自省;上廉,下廉,上下齐廉。

先做人,后做官;宁丢官,不丢人。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刘备。

反腐务必先已后人,倡廉还须同心协力。

劝君莫作亏心事,古往今来放过谁—冯梦龙。

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

能自制的人,就是最强有力的人—赛妮卡。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孟子》。

出于公心自会宠辱不惊,两袖清风始能正气凛然。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孔子。

轻财足以聚人,律己足以服人,责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高攀龙。

商业立法的价值在于促成交易。

法律的效力在于命令、禁止、允许和惩罚。

宪法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案。

法律应当能被所有人理解。

律师事务所座右铭(热门篇)

新法优于旧法。

自由的边界是法律,法律的边界是权利。

法治国家,权力屈从法律;专制国家,法律屈从权力。

法律是权利与权力的界限。

好的法律引导民众向善,坏的法律迫使民众为恶。

多数人愿意遵守的法律才是好的法律。

后来的特别法变通先前的一般法。

法越严格就越显不公。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可禁止实施某一行为,但如果行为已实施,则不予撤销。

时间确定行为。

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

被告人是否有罪,不取决于他是否认罪,而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证明他有罪。

公法不得被私人简约变通。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李商隐。

出污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周敦颐。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徐九经。

名不可以虚求,贵不可以伪得—《袁子正书政略》。

以细行律身,不可以细行取人—魏源。

明道德以固本,重修养以安魂,知廉耻以净心,去贪欲以守节。

律师事务所座右铭(经典篇)

对法的不知是不可原谅的。

法是善良和公正的技艺。

习惯是法律最好的解释者。

市民法原则不可变通。

法则产生于事实。

法律是法官的上帝。

越明确的法律,就越会被遵守。

在法的所有领域特殊变通一般。

相同的法律根据产生相同的法律规范。

法律在愿意时表态,在不愿意时沉默法律的效用在于规范社会秩序。

信任是法律的根基。

神圣约法不可变通。

吸收性法律变通被吸收的法律。

任何错误的判罚都是道德沦丧的祸端。

善法遵从民-意,恶法忤逆民-意。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般是魔鬼一般是天使,关键在于法官的良知。

后颁布的法律是有效的法。

通晓法律不在于了解它的文字表述,而在于掌握它的精神和实质。

法不是针对个别人的,而是为所有人普遍创设的。

有法律就有欺诈。

本文标签: 律师事务所座右铭